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6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6篇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实现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期目标,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6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6篇

篇一: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21 年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实现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期目标,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现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21〕3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结合项目区实际,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通过 3 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2021 年 3 月上旬,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要求,发放《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和举报方式,营造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2021 年上半年积极配合上级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线索梳理、综治稳控等工作,确保潍坊发展大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安全稳定;2021 年下半年,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辖区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2021 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1 年,按照"打一场战争,建立一套机制"的要求,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

 二、专项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排查线索、摸清底数。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可能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纪工委、信访办和组织办等站所部门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可能的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排查研究。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二)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

 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农村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利。

 三、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项目区各站所部门、管区和村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履职、规范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党工委通报。成立项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综治办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二)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要注意利用各村"阳光民主议事日"、"支部生活日"以及村民大会等形式宣传一批典型

 案件,展示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决心和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三)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做好外来务工、在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被黑恶势力教唆、使用。充分发挥街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做实"平安指数",完善警民联防等治安防控机制。

 四、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村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

 恶的村干部,依法严肃处理。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村级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村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项目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纪工委、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力量。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列入项目区中层站所长年度述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纪工委、督查中心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各站所和村日常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做大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就我局2021 年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

 1、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高司发〔2021〕50 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法律七

 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法律七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在法律进学校中,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配合发布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3、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

 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监管

 1、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在 2021 年深入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2021 年起要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四)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1、督导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接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要严格审查。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要在 5 日内向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三是集体研究制度。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四是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

 2、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

 是...

篇二: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扫黑除恶会议精神

 重点就是维稳社会

  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18 年 1 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全民参与,广泛动员,确保打一场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那么,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十项重点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

 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篇三: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督导重点内容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督导工作重点围绕六个方面: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

 (1)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

 (2)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情况。

 (3)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的情况、整治突出问题的情况。

 (4)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情况。

  (5)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2 2022 年 年 1 1 月

 January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元旦 2 腊八节 3 初九 4 初十 5 十一 6 小寒 7 十三 8 十四 9 十五 10 十六 11 十七 12 十八 13 十九 14 二十 15 廿一 16 廿二 17 小年 18 廿四 19 廿五

 20 大寒 21 廿七 22 廿八 23 廿九 24 除夕 25 春节 26 初二 27 初三 28 初四 29 初五 30 初六 31 初七

  2 2022 年 2 2 月

 February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初八 2 湿地日 3 初十 4 立春 5 十二 6 十三 7 十四 8 元宵节 9 十六

 10 十七 11 十八 12 十九 13 二十 14 情人节 15 廿二 16 廿三 17 廿四 18 廿五 19 雨水 20 廿七 21 廿八 22 廿九 23 二月 24 龙头节 25 初三 26 初四 27 初五 28 初六 29 初七

 2 2022 年 3 3 月

 March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初八 2 初九 3 初十 4 十一 5 惊蛰 6 十三 7 十四 8 妇女节 9 十六 10 十七 11 十八 12 植树节 13 二十 14 廿一 15 消费者日 16 廿三 17 廿四 18 廿五 19 廿六 20 春分 21 廿八 22 廿九 23 三十 24 三月 25 初二 26 初三 27 初四 28 初五 29 初六

 30 初七 31 初八

 2 2022 年 4 4 月

 April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愚人节 2 初十 3 十一 4 清明 5 十三 6 十四 7 十五 8 十六 9 十七 10 十八 11 十九 12 二十 13 廿一 14 廿二 15 廿三 16 廿四 17 廿五 18 廿六 19 谷雨 20 廿八 21 廿九 22 地球日 23 四月 24 初二 25 初三 26 初四 27 初五 28 初六 29 初七 30 初八

 2 2022 年 5 5 月

 May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劳动节 2 初十 3 十一 4 青年节 5 立夏 6 十四 7 十五 8 十六 9 十七 10 母亲节

 11 十九 12 护士节 13 廿一 14 廿二 15 廿三 16 廿四 17 廿五 18 博物馆日 19 廿七 20 小满 21 廿九 22 三十 23 闰四月 24 初二 25 初三 26 初四 27 初五 28 初六 29 初七 30 初八 31 初九

 2 2022 年 6 6 月

 June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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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五

 六

 日

 1 儿童节 节 2 十一 3 十二 4 十三 5 环境日 6 十五 7 十六 8 十七 9 十八 10 十九 11 二十 12 廿一 13 廿二 14 廿三 15 廿四 16 廿五 17 廿六 18 廿七 19 廿八 20 廿九 21 父亲节 22 五月初二 23 初三 24 初四 25 端午节 26 初六 27 初七 28 初八

 29 初九 30 初十

 2 2022 年 7 7 月

 July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建党节 2 十二 3 十三 4 十四 5 十五 6 小暑 7 十七 8 十八 9 十九 10 二十 11 廿一 12 廿二 13 廿三 14 廿四 15 廿五 16 廿六 17 廿七 18 廿八 19 廿九 20 三十 21 六月 22 大暑 23 初三 24 初四 25 初五 26 初六 27 初七 28 初八 29 初九 30 初十 31 十一

 2 2022 年 8 8 月

 August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建军节 2 十三 三

 3 十四 4 十五 5 十六 6 十七 7 立秋 8 十九 9 二十 10 廿一 11 廿二 12 廿三 13 廿四 14 廿五 15 廿六 16 廿七 17 廿八 18 廿九 19 七月 20 初二 21 初三 22 处暑 23 初五 24 初六 25 七夕节 26 初八 27 初九 28 初十 29 十一 30 十二 31 十三

 2 2022 年 9 9 月

 September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十四 2 中 元节 3 十六 4 十七 5 十八 6 十九 7 白露 8 廿一 9 廿二 10 教师节 11 廿四 12 廿五 13 廿六 14 廿七 15 廿八 16 廿九 17 八月 18 初二 19 初三 20 初四 21 初五 22 秋分 23 初七 24 初八 25 初九 26 初十 27 十一

 28 十二 29 十三 30 十四

  2 2022 年 0 10 月

 October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国庆节 2 十六 3 十七 4 十八 5 十九 6 二十 7 廿一 8 寒露 9 廿三 10 廿四 11 廿五 12 廿六 13 廿七 14 廿八 15 廿九 16 三十 17 九月 18 初二 19 初三 20 初四 21 初五 22 初六 23 霜降 24 初八 25 重阳节 26 初十 27 十一 28 十二 29 十三 30 十四 31 十五

 2 2022 年 1 11 月

 November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十六 2 十七 七 3 十八 4 十九 5 二十 6 廿一 7 立冬 8 廿三 9 廿四 10 廿五 11 廿六 12 廿七 13 廿八 14 廿九 15 寒衣节

 16 十月初二 17 初三 18 初四 19 初五 20 初六 21 初七 22 小雪 23 初九 24 初十 25 十一 26 十二 27 十三 28 十四 29 下元节 30 十六

 2 2022 年 2 12 月

 December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十七 2 十八 3 十九 4 二十 5 廿一 6 廿二 7 大雪 8 廿四 9 廿五 10 廿六 11 廿七 12 廿八 13 廿九 14 三十 15 冬月 16 初二 17 初三 18 初四 19 初五 20 初六

 21 冬至 22 初八 23 初九 24 初十 25 十一 26 十二 27 十三 28 十四 29 十五 30 十六 31 十七 1 元旦 2 十九 3 二十

篇四: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除恶专项斗争十类打击重点|扫黑除恶两个一律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砂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五、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七、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

 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篇五: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除恶宣传资料汇总

 一、扫黑除恶目标任务

  通过 3 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政治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打击以下 11 类黑恶势力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治乱,无乱强基。

  二、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

 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校园扫黑除恶: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篇六: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

 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4.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线索排查周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

 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

 三、单位、科室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单位从 2018 年 1 月起到 2020 年 12 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1、施工总队: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2、涧水河、一渠六河: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蓄意串标等行为。

 4、水政监察支队:要摸排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暴力阻扰执法的黑恶势力。

 5、防办、各县(区)水利局:要对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沙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6、局属各二级单位: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件深挖细查;对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是否存在参与涉黑涉恶现象、是否与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有关联;对单位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与涉黑涉恶组织有接触或利用涉黑涉恶组织参与解决问题的现象;是否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参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扫黑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掌握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4、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

 5、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发现和上报工作、 6、及时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收集并交办各类

 涉黑涉悉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跟踪掌握线索核查进展情况。

 五、联络员工作职责 1、线索联络员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

 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加局扫黑办组织的会议,协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报送经验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

 5、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入基层、深入工地,熟知了解相关情况,主动与属地社区、村委、派出所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

 6、积极协助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扫黑除恶人人皆知。

 7、认真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及时、有效、保密、准确。

 六、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七、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

 区。

 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线索联络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与属地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

 八、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第一条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市局扫黑办。

 第二条

 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条

 线索报告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第四条

 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登记表(附件一),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附件二),案件线索来源情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统计表(单表)。

 第五条

 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九、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全面收集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主动摸排,明察暗访、深入了解,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逐级上报。各单位要指定线索联络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送。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涉案款物或清单,按照职责权限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在上报的同时及时报警。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及时与上级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将线索及时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对案件线素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各单位涉黑涉恶线素、“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每周五向市局扫黑办报送一次,并注明处置进展。

 6.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它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回避制度 为使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线索的实时性、保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线索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线索有利害关系的;可能是线索证人、鉴定人的;与线索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线索的公正合法处置的。

 2.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扫黑办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3.各单位向市局扫黑办告知当事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4.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各单位报送并由市局扫黑办负责人决定;扫黑办负责人的回避,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

 十一、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1、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按时完成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

 2、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督导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暗访。

 3、督导检查结果要在 5 各工作日内,对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成绩不粉饰、不夸大;对问题遮掩、不袒护。

 4、督导检查要明察暗访相结合,暗访就是查问题、找毛病、揭短板,通过暗访能发现更真实、更具体、更深层的问题;明察要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有效果。

 5、督导检查结果与平安建设年度评先挂钩。对超过两次督导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对连续超过两次督导发现同一问题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6、对参加督导检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取消督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一是暗访期间擅自提前通知对方的;二是在

 督导检查过程不讲原则、检查不严、私拉关系、庇护关照的;三是对督导检查结果不如实汇报,对问题故意遮掩袒护、避重就轻的。

 十二、XX 市水利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 3 年专项斗争期间,XX 市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 XX 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现的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

 (一)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砂霸”黑恶势力。

 (二)在拆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四)对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五)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

 (六)对擅自在河道、水库、灌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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